央行拟出台新规 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措施
日期:2026-05-22 点击量:129
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《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《管理办法》分为5章24条,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条件与管理措施、列入和移出程序、信用修复等多个方面,对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建立起闭环的治理体系。
具体来看,《管理办法》聚焦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票据、支付、人民币流通、征信等领域中机构及个人的严重失信行为,明确列出10项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违法违规行为,其中多项涉及支付、征信领域。
此外值得注意的是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支持失信主体主动整改纠错,依规开展信用修复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,管理期满后移出。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后,失信主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中规定的义务、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外溢性得到有效防控、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,可以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。
“《管理办法》设置3年惩戒期限与12个月提前移出申请条件,既守住监管惩戒底线,也预留整改纠错空间,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合规、重塑信用。”王蓬博表示,从长远发展来看,这将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为建立信用导向型新型监管模式筑牢制度根基,切实推动整个行业合规经营水平稳步提升。(山东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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